司法服务与平安和谐
——南京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纪实
2013-01-24 07:48:46 | 来源:人民法院报 | 作者:赵兴武 邓光扬 李钰
  作为江苏的省会城市、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,南京尽管由于经济活跃在社会管理上遇到问题早、情况多,但平安指数在全国一直领先,是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秀城市。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,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能动司法,积极服务,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,多次被评为省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。

  主动融入,促进矛盾有序化解

  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并有序化解,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。

  秦淮区地处南京城南,旧城改造任务重,由此引发的相邻纠纷、房产纠纷等增多。从2006年开始,秦淮法院探索推行法官进社区制度,取得明显成效。当年全区因拆迁引发的相关诉讼纠纷下降了90%,许多社区还成了无讼社区。

  南京中院及时总结推广秦淮的经验,2007年出台《关于开展审务进社区活动的决定》,将审务进社区制度化,并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。全市各法院不断将审务进社区拓展延伸至进农村、企业、医院、机关等“十进”。法官“十进”活动,不仅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,还通过宣讲法律,在社区、农村、医院等“种”法,提高了群众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。如今,审务进社区已成为南京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品牌。据统计,全市共有近千名法官与全市1230个社区(村组)结对担任联络员,每年开展社区巡回审判15000人次,审结各类纠纷近13000件,开展各种法律讲座4000多场次,诉外化解矛盾纠纷3万多件。

  法官“走”出去,与把群众“请”进来,发挥社会组织、公众参与的作用,是南京法院建立矛盾纠纷有序化解的战略思考。

 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。2007年,南京下关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尝试“海选”人民陪审员,使人民参与审判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。之后,“海选”人民陪审员的方式在南京全市法院成为制度。2012年1至11月份,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5981件,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92.46%。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完美结合,使审判工作更充分体现“以人为本”、“公正司法”的内涵。

  与此同时,全市法院还积极吸收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。全市法院共在全市各街道、社区、村委会等设立矛盾纠纷民调员、信息员和协助执行员等近万人。两级法院广泛与司法、公安、劳动、妇联、工会、街道等组织对接,构建诉调对接的工作网络,共同协助化解纠纷。

  “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司法实践,现场感知司法的文明与进步,并应用学习到的法律知识,感染和影响其他民众对司法的认识,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起到了‘润物无声’的效果。”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说。

  “把脉”示警,激活各方治理能量

  情报信息与信息沟通是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的生命线。结合审判,对社会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经济建设、政策落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发出预警,使之发现在前,应对在先是南京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方法。全市各法院每年都有十多条司法预警。

  如果说司法预警是审判活动的向前延伸,那么,司法建议则是审判活动的向后延伸。南京法院对审判中发现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,主动及时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,向有关部门示警,发挥并激活社会有关部门治理的正能量。

  近几年,全市法院每年都结合审判,针对司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,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40多条,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,确保收到司法建议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补救堵漏,让司法建议落到实处。

  守护规范,依法调控社会秩序

  “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,最根本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通过对法律的运用,解决社会纠纷,守护法律规范、调整社会秩序,从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。”胡道才说。

  一个判决化解一类纠纷。通过对每个个案的裁决,不仅解决已产生的纠纷,抚平发生褶皱的社会关系,更向社会公众宣示行为规则,并提供某种可预期的行为指引。这些年,南京中院每年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个案近2000件,使司法裁判的规制引导功能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。全市法院一审息诉服判率达到93%以上,调解撤诉率达到62%以上。

  不诚信是破坏社会经济秩序,搅乱社会规范的源头。南京法院把依法治理不诚信行为,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,竭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

  2006年,南京中院在全国第一个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,与公安、工商、房产等部门联合,发挥合力作用,制裁不诚信的行为,提高失信人员、失信单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成本。近几年,先后对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的2085人实施司法拘留,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、触犯刑律的10人追究刑事责任,对2026名拒不执行的自然人和企业在媒体上曝光。

  之后,南京法院不断将这种惩治向更大范围扩大,在工商机关的支持下,连续两年对8家因不诚信而败诉的企业取消“重合同守信用”的称号,对38家不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企业给予书面警示,使失信企业和个人无处遁形。
责任编辑:陈秀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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